近日,合阳县的乔先生反映:他们十余人在去年4月承担了“合阳县宜居装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居公司)”所中标的惠民工程——金峪镇白家庄村委会道路硬化、广场以及文化墙建造等工程的实施,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工资迟迟不能清结。
合阳县工商注册系统查询无结果
9月4日,笔者前往合阳县调查采访,经过大量的走访,终于揭开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真正原因和这个惠民项目背后的层层迷雾。
民工维权 法院确认中标公司为虚假公司
乔先生及众工友称:工程竣工已一年多,除了宜居公司梁建华支付的两万元,下欠的六万多元工程款多次讨要没有结清,无奈之下他们将宜居公司等起诉到合阳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宜居公司是虚假公司,因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起诉被驳回。
随后,他们出示了一份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陕0524民初1008号 】 ,这份裁定书明确写道:本院经审查明认为,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未有被告合阳县宜居装饰建筑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本案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落款时间是2017年5月19日
合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
根据合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标政府惠民工程的“合阳县宜居装饰建筑有限公司”实为虚假公司。那么,一个虚假的公司是如何进入招标程序且成功中标的?政府部门对此事是如何监管的?项目资金是如何管理的?面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均躲躲闪闪合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虚假公司成功中标 群众质疑招标被内定
乔先生给笔者提供了一份金峪镇白家庄村道路硬化一期工程合同,该合同是白家庄村村委会法人代表刘永和宜居公司负责人梁建华签订的。
村委会和虚假公司签的施工合同
村委会和虚假公司签的施工合同
村委会和虚假公司签的施工合同
合同主要工程内容是:白家庄村三组进村道路1.6公里加宽、村西至南巷路90米硬化、村西口至村东头1.4公里加宽、小广场1200平方米等;工程总造价为499500元;工期是2016年4月23日开工,2016年5月25日竣工,共25天;签订日期是2016年4月20日。
合同比会议记要日期差异
监管缺失 46万项目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笔者欲了解项目资金是如何管理和支付的,不巧的是金峪镇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均不在,工作人员称无法联系。
随后笔者在合阳县人民法院的证据链中发现:一张盖有“合阳县宜居装饰建筑有限公司”公章和梁建华私章的收款收据,46万元项目资金是一次性打入梁建华个人账户,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
一张收款收据将46万项目款落入个人账户
46万落入个人账户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项目资金要根据工程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这位负责人一再强调:如果当时多对宜居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如果一切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要求实施、如果金峪镇政府领导在转账签字时多点慎重......,就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一个由国家出资、政府监管、村委会实施的惠民工程,从签订合同到资金全额拨付,仅仅经历四个月。如此匆忙的工程其质量如何保证?其中众多的的猫腻让人联想翩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