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李佳慧)随着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各级法院的审判宣传工作也逐渐呈现透明化。近日,不少法院的法官干警已经实名制开通新浪微博等网络通讯,竭力通过现代高科技媒体网络,来呼吁广大市民传播正能量。
2014年10月9日凌晨0点许,李女士从榆林市清涧县岔口返回县城家中的路途中,行至国道老坟湾枣乡酒店附近,因清涧城管局正在维修道路,且堆放在路边的石沙堆已经占据了由北向南的整边道路,并未设任何安全警示牌。因凌晨雾气凝重,致使缓慢速度行驶的李女士驾驶的陕Kxx的奥迪车冲上沙石,造成了车辆受损人员轻微撞伤的后果。遂及拨打了110报警,事故中队勘察现场并拍照采证。事发后,车主找到承包商欲与之调解,据榆林奥森4S店报价,车辆损失价格为24000元,车主与之欲按50%的责任调解,即需对方承担12000的车损,并未需对方承担人员撞伤的费用的情况下,遭到承包商惠某某的拒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在经批准路段作业,未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具有过错行为。
故按照法律规定,车主找到清涧城管局局长处欲讨说法,而局长鲍小平并未以积极态度接待,反倒以漠视态度置之不理。他认为工程已经全部承包给他人修建,并签署了相关安全条约,故城管局没有相关责任。关于未设安全警示标的问题,他的解释为在此事故发生前是由一辆摩托车主已经发生安全问题给撞飞了,所以没再设标。微博中车主试问,作为一个局长,太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相关法律条文看不懂还是不认识中国汉字?难道只有作出无赖行为住院检查治疗才会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既然之前的摩托车主已经发生事故且伤势轻微并未讨说法,就可以以漠视的态度置之不理?作为一个执法单位的领导,在不具备该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情况下,该以何种形象做出正确行政行为服众?因此肇事车主想通过网络传播事实真相,呼吁社会正能量,希望广大市民能做出积极的呼应,以纠正社会不正风气!自微博发出后,车主这种勇讨正义的作风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相信城管局长面对社会的舆论压力沉浸在反思之中。通过网络宣传的力度,人民法院的审判宣传工作得到了初步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