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雪) 李某某入户行窃被发现,竟用刀捅伤3人。近日,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46岁的李某某曾因盗窃被劳教一次、判刑四次。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好逸恶劳,因手头拮据,又铤而走险重操旧业。2014年4月16日凌晨两点,李某某伙同他人,在临河区城关镇建丰二组蹬房梯进入林某家院内,入户盗窃现金436元。林某发现后,与儿子小林、妻子王某在院内对李某某实施抓捕。李某某抗拒抓捕,当场持刀朝林某、小林、王某捅刺,致林某、王某、小林多处受伤,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林和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最终,林某、小林合力将李某某的刀具打落,将其制服并报警。民警将李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刘玉明 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