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黑名单后,感觉整个人轻松了很多,再也不用忧心了,后悔没有早点还钱。”近日,一名久拖银行贷款的“老赖”石某从内蒙古坐火车来到澄迈履行法定义务。
2014年,石某通过向建设银行澄迈支行按揭贷款购买逸海华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建行澄迈支行发放贷款后,石某仅还贷几期,就未再按约继续还贷,银行催收未果,遂于2015年7月诉至澄迈法院。澄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石某向建行澄迈支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小区开发商博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石某和博海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7年9月,申请执行人建行澄迈支行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石某和博海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违约金35.8万余元及利息。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先后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却玩起“躲猫猫”。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遭拒接,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在石某长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后,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被列入“老赖”名单和受限制高消费令的影响,石某的生活受到极大限制,出行不便。近日,石某从家乡内蒙古乘坐火车,来到澄迈法院履行法定义务。5月4日,石某将35万余元贷款全部还清,澄迈法院为其解除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