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定价机制,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宁夏于1月1日起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第一批将推出107个病种。
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单一病种为计价单元向患者收取费用。本次制定的107个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转为门诊收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利用等因素,适时对病种费用标准予以调整。(记者 禹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