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宁夏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根据《方案》,宁夏公路管理局、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宁夏高速交警支队、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其中,对于省界、国省干线及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宁夏公路管理局,各市、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和各市、县(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和计分;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各市、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局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
《方案》要求,宁夏公路管理局要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收费站收费人员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将车辆信息及时报告当地路政人员和高速交警,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同时,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究,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方案》规定,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等“十不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