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自治区召开金融扶贫推进会,安排部署金融扶贫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马顺清出席会议。
2017年,我区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42亿元,当年新增193亿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1.6亿元,当年累计发放58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贷款4.6万元。
会议要求,要确保金融扶贫目标任务落实,2018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50亿元,力争达到60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覆盖率达到80%以上。要充分挖潜、扩面增量,继续执行好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进一步壮大风险补偿金,健全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机制。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在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增量扩面同时,将金融扶贫的重心向支持产业发展转移,充分发挥产业担保基金担保放大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扶贫产业发展。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会上,自治区扶贫办、金融工作局分别与各区县政府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金融扶贫责任书、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