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记者4月11日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自2015年4月我区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中小学有偿补课歪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区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严禁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上述禁令、顶风违纪的教师和组织有偿补课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据悉,我区将把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加有偿补课,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自治区教育厅有偿补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不抓不管、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行问责,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对不纠正、不整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的将严肃处理。对在职教师,责令其向学生退还违规所得,向学校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其收费数额多少和认错态度及表现,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分,取消其现有的荣誉称号;对组织有偿补课、变相有偿补课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有偿补习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收违规所得,上缴同级财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自治区教育厅有偿补课治理办公布了举报电话:0951-5559126、5559125、举报邮箱(nxjytz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