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4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预审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报批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简化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流程,不再重复土地规划、用地标准等四个方面审查,审查内容由原来的7项减少到3项。
近几年,我区国土部门在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面做了多次改进,国土资源厅土地业务审核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由原来的半个月召开一次改为一周召开一次,审查时限由法定30日缩减为10日,极大地提高了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的效率,有力保障了银西铁路、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京藏高速等重点项目及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用地。但是,从审查报批全流程来看,还存在捆绑审查事项多、审查内容重复、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此次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重点对减少重复审查、区分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及报件标准化及信息化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通过对用地预审和报批各审查环节进行系统梳理,我区目前在土地规划、用地标准、征地补偿、占补平衡四个方面存在重复审查。本次改进和优化明确:土地规划、用地标准在用地预审环节重点审查,征地补偿和占补平衡在用地报批环节进行审查。用地预审环节仅对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科学性和用地规模性进行把关。修改后的《预审细则》,审查内容由原来的7项,减少到了3项。
此外,对已经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但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强化用地审批的实质性审查责任,对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等在预审阶段不做要求的审查内容,在用地审批阶段进行实质性审查,修改后的《审批细则》强化了以上内容的审查要求,保证建设用地审查不缺项漏项。针对组卷时间长、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造成建设用地报批整体时间长的问题,宁夏国土厅将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将各类表格、报告的标准化,以方便行政相对人,缩短组卷时间。
针对简化后的预审和审批怎样互相衔接的问题,宁夏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宋艳萍表示,这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作为一个流程、一个系统,前后有机的衔接,整体的谋划。两个环节的审查各有重点,但是不重复。根据项目立项、实施的不同阶段,该在项目立项阶段把关的,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标准、产业政策等,在立项前期就把好关;项目选址确定后具体用地时需要把关的,如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在用地报批的时候把好关。同时,本着既要高效,又要严格的原则,两个环节不能缺项,前后必须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