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4月18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02元,同比增加604元,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元,同比增长9.6%,扣除物价指数,实际增长6.6%。
城镇居民收入名义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比全国增幅高0.4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31个省区市居第9位,较上年提升了4个位次。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拉动力,其中,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效能考核奖增长,在职人员人均增收1000元到1600元。2018年1月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考核晋升工资。受煤、钢价格持续上涨,钢铁冶炼、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企业效益增加,不断扩大产能,有效带动工人工资水平上涨及用工需求增加。
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比,比全国农民增幅高0.7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31个省区市居第8位,较上年提升了6个位次。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保障,一季度我区农民务工工资同比平均上涨5%到10%左右。受煤炭价格上涨、传统工业企业效益增加,企业用工需求旺盛,农民务工人数增加、工资增长较快。(记者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