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指出,全面开展全区危化企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不报、漏报、瞒报的危化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行政许可或延期换证。统一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超容量的园区一律停止审批新建化工项目并进行整改。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法违规行为,均纳入“黑名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将“黑名单”企业在媒体曝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终身不得担任危化企业厂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