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凯)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向腾格里沙漠排污案,近日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单位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廉某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宁夏明盛染化公司在废水处理措施未经环境影响评估、未经申报登记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14年4月,明盛染化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但仍继续非法排污。至2014年9月被责令关闭停产时,公司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渗坑内存有大量工业废水。
法院审理认为,宁夏明盛染化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廉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被告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宁夏明盛染化公司和廉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自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发生以来,中卫市对环境违法企业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共立案调查企业8家,取保候审5人,行政拘留1人,问责追责公职人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