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强) 5月1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交通民警吴涛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遭遇车祸因公殉职一案尘埃落定,肇事者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向吴涛亲属支付40万元赔偿金。
2014年8月14日23时30分,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接到事故报警电话,青银高速宁夏盐池段发生一起轿车追尾大货车事故。随后,当日值班民警吴涛带领两名协警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涛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一起追尾事故。当事人夏某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与妻子弥某等人从甘肃省华池县出发到宁夏银川,车辆行驶至青银高速公路1429KM+841M处时,与同向行驶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牵引的重型仓栏式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
吴涛等人接到报警赶到事故现场,在事故车辆后方处放置警示牌,并用反光锥桶将事故现场围成警戒区域进行勘查。在吴涛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盘查过程中,肇事司机夏某由于担心自己的公职身份受到事故影响,便想让妻子弭某顶包。然而,面对交警的询问,弭某根本说不清楚事发时的具体情况,这引起了吴涛的警觉。为了调查事故真相,吴涛和弭某往回走查看现场是否有刹车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