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6月7日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有效缓解建设项目资金占用压力,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从今年起,在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宁夏建投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发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宁夏建投集团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缴纳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银行账户,其所属单位不再向各地级市及所辖县、区另行缴纳。同时,企业设立500万元专项应急周转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当政府监管部门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点范围、缴纳标准、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发生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已建项目工资保证金清理返还等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