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日前我区下发了《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自2018年起,我区实施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扶贫专项招生计划”。
据介绍,专项计划由区内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招生及人才培养任务,专业由承担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专业中确定。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区中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中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者学校网站下载《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填写考生信息,于8月5日前携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证明、初中毕业证和中考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教育部门完成资格审核。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资格审核时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网站公布的报名方法和要求于8月10日前完成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所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五市切块计划,并于8月15日前将学生报名信息和分市计划安排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普通五年一贯制高职录取后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先纳入普通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录取,对未能被普通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专项计划数量进行录取。学校应及时将专项计划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发布公告进行二次报名录取。对有特长需求的艺术、体育等专业由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面试办法自主组织面试。(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