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着眼于精准识别和规范化,提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整体质量。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建立符合标准的困难职工档案,绝不允许随意降低或提高建档标准,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范围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排除在外的现象。《通知》明确了不能建档的职工家庭标准和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
据悉,自治区总工会此前已与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与同级民政、教育、扶贫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的方式,将公安、住建、交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社会救助组织纳入困难职工信息比对范围,掌握困难职工家庭住房、车辆、财产、纳税及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识别,完善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建立与社会各方救助核对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救助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此外,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不断完善困难职工帮扶软件各模块的数据录入和动态管理,做到对建档困难职工全覆盖入户走访调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梳理后的每一户困难职工的家庭情况、致困原因做到了然于胸,并制订针对性强的帮扶救助措施。
据介绍,该区总每年对全区建档困难职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0.1%,规定5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对本辖区建档困难职工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县(区)及以下工会和产业工会所属各工会对本级建档困难职工的抽查比例应达到100%。对于困难职工认定和帮扶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则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该区总将定期组织纪检、经审、权益保障和财务部门人员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发现问题后,将及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