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细则》明确规定了创新创业人员范围、申请程序、鼓励措施以及监管责任等内容。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是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且符合创新创业要求的,均可提出申请。
《细则》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其间可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和工资待遇等方面权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取得合法报酬。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