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获悉,为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化、规范化,宁夏制定了七项工作制度。
七项工作制度分别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市县党委政府、政法机关主要领导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七项工作制度从线索摸排、案件查办、督查督办、落实责任等环节,对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线索排查主体,要求组织开展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规范挂牌督办案件的范围、承办单位办理程序等内容,督促有关地区限期完成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的查办和整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和《市县党委政府、政法机关主要领导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明确了我区各级政府、政法各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一旦不能正确履责将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