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10日发布《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宁夏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情形,由自治区安委会约谈地级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主管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法》规定了约谈报批和实施的程序,并明确:发生较大事故,1个月内发生2起的;6个月内发生3起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较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排名末位且不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责任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
《办法》要求,被约谈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