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再作调整,进一步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惠性提高5个百分点。《意见》要求,实施倾斜政策,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现在的8400元-9500元下调至3000元,报销比例在大病保险普惠性保障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对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肺癌、食道癌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患者倾斜政策和政府兜底保障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意见》还提出,调整我区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贫困患者用药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