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今天,(8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宗信涉嫌受贿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宗信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先后多次以找工作、提供帮助等理由,非法收受邱某给予的人民币5 万元、李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冯某存有90万元的银行卡、肖某给予的以孙某名义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00万股(价值人民币612万元)和1000克黄金(价值人民币28.68万元)、陈某给予的人民币30 万元、邵某代宁夏东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冯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60万元、刘某给予的人民币5 万元、马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张某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82.68万元(其中612万元未遂)。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