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8月22日电(记者 许晋豫)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 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通过给予科技型企业最高3000万元资金补助、构筑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金融担保体系创新等举措,不断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
意见规定,对国内外院士在宁夏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给予1000万元至3000万元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补助;“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宁夏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补助。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自治区已出台的奖励政策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宁夏着力构筑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支持企业按规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投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提高科技创新在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鼓励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加大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力度。支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
为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意见明确提出推动金融担保体系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扩大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规模;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企业家做好上市辅导,提供融资、大宗商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