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吕虹萱)宁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合理控制土地放量、有序调整建设规模、鼓励引导团体购房、拓宽实物安置范围、金融支持住房消费、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支持普通住房建设、优化环境规范市场。
根据《意见》,无论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凡是在宁夏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需求。国土资源部门、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规模和信贷需求。
在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方面,将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标准统一调整为144平方米及以下。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和91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减按1%和1.5%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及以上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其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工业、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是宁夏投资的三大块。”宁夏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段庆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宁夏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地区,需要依靠房地产等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今年上半年宁夏经济增速7.4%,在西部地区居于末位,经济总量也仅高于青海和西藏,位居倒数第三。上半年宁夏固定资产投资总量1123.18亿元,增速18.7%,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227.73亿元,增速20.0%。
为稳定经济增长,近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房地产业放宽限购降低首付比例的措施,而上述《意见》则是对这一措施的具体深化。
该措施指出,为提振房地产业信心,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五市政府,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存量房销售具体政策,通过实行放宽购买限制、降低首付比例、鼓励团购、扩大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释放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