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马 荣)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处置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事)件。
《意见》指出,当前,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报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事件屡有发生,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既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政法干警自我保护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法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支持政法干警遭遇妨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时依法处置,坚决依法查处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意见》明确,对9类妨碍、报复政法干警还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即对行为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如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采取殴打、捆绑、扣押、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等行为的,以妨害公务罪定性依法处理;对政法干警进行诽谤,符合《意见》规定情形的,以诽谤行为定性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