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作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通过以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创新为重点,扎实推进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2年,平罗县进行土地确权颁证,当年这项工作就全部完成,确权土地86.61万亩。“土地确权后,有两个明显的变化:农民贷款容易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了。”平罗县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云告诉记者。
“土地确权之前,农民向银行贷款至少需要3个担保人,如果贷款户还不了款,担保人都无法再贷款。确权颁证后,农民贷款就容易多了,可以拿着自己的土地证去申请抵押贷款。贷款容易了,许多农民开始搞起副业。”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的韩芳说。
为了延长土地确权之后的“改革链”,2012年底平罗县出台了《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及经营管理办法》和《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王云介绍说:“土地确权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协议,很容易引起纠纷。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严格规范了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条件。比如,以村为单位大面积流转土地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最高流转年限为14年;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应在200亩至600亩之间(包括荒地)。”
走进姚伏镇高荣村的祥盛家庭农场,农场主李静一家人正坐在庭院里烧烤。
李静告诉记者:“2012年确权后,我家有了土地证。那一年,我与一些农户签了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了19户的370亩耕地和496亩荒地。每亩耕地每年的流转费用是400元。流转土地后,我用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到银行贷款,扩大生产。去年,我从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0万元,今年又贷了40万元。”
李静把记者拉到院子中间说:“这两笔贷款起了大作用,那里是用贷款建的泵站,那边的两辆拖拉机和一台收割机也是用贷款买的。”
在平罗,像李静这样通过流转土地扩大种植规模的农户不少。目前,平罗已培育家庭农场182个,建成规模经营示范点32个,流转土地14.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