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共同吹响打击“拒执罪”集结号。
《通知》明确要求,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互相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或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不立案、不侦查、不起诉、不审理和拘留过程中的不作为等问题;对不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