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崔万杰 银川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依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以下简称《责任书》),对设区市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治区直管试点县政府(以下称被考核单位)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级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治理目标、农村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5方面指标。与“十一五”考核办法相比,农村环保目标是“十二五”新增考核内容。考核设加分、扣分项目指标,加分项目指标为生态创建类,扣分项目指标为环境安全类。
《办法》规定,考核分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中期评估不打分,只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与《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差距。终期考核按照《“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内容进行打分,评价考核。
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对被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单位,扣减环保专项资金。考核结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