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区各地已陆续启动对秸秆焚烧问题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制。
为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切实扭转宁夏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的态势,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致信指出,今年我区秸秆、树叶焚烧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川区县(区)更为突出,各地要切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以防控,并对存在的秸秆焚烧行为启动问责。10月30日以来,各地持续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检查巡查,发现多地城乡区域内存在大面积、大范围焚烧秸秆现象,部分区域多处焚烧秸秆且烟尘较大,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各地在禁止秸秆焚烧行为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推动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贺兰县监察局对存有秸秆焚烧的常信乡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常信乡1万元罚款,常信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2000元罚款,罚款全部交至县财政;石嘴山市农牧和监察部门分别对执行禁烧工作不力的8个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利通区和青铜峡纪委分别启动监督程序,共对6个乡镇16名执行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村干部进行问责;对存有秸秆焚烧的叶盛镇、陈袁滩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给予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扣罚现金及做出检查等处理;中卫市沙坡头区责任约谈3人、通报批评3人、提醒谈话9人,中宁县拘留3人,问责3人。从总体情况看,联合执法、严格问责、落实责任机制开始形成。
目前,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五市分别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公开曝光,督促有关部门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者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