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意见主要提出五项措施。一是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包括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政策、适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二是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主要是落实好劳务移民社会保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生育保险扶贫政策和工伤保险扶贫政策。三是提高贫困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主要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四是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搭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交互平台,实现精准参保。巩固深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法定人员全覆盖。五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