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前宁夏高速公路客运将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
●力争我区重点交通违法率每年下降5%
记者11月28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方案》规定,自2013年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到市人民政府作检查,同时市人民政府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作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方案》规定,2012年底前,我区高速公路客运将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必须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客车座椅安全带安装、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将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车辆出站。
《方案》要求,明年起,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力争我区重点交通违法率每年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