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近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2013年新增并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37户用能企业8项内容开展了节能执法监察,并对11户违法用能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此次监察的8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批复实际执行情况、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和校检情况、企业生产用能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及淘汰落后设备在用情况、节能规划制订和落实情况、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经现场监察,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宁宇达铁合金有限公司、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存在违法用能行为。对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