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宁夏近日出台《应对非法集资专项应急预案》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两个专门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应急预案》根据涉及地域、参与人数和集资金额等,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其中,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或者非法集资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自治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和重大非法集资应对主体,市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较大非法集资应对主体,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一般非法集资应对主体。
《应急预案》要求,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非法集资活动预告预警,发现、甄别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要跟踪、监测、分析和及时上报。及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发生非法集资事件后,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直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根据《操作流程》,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在依法处置前提下,把保全涉案资产放在优先位置,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应充分考虑追缴资产,尽可能减少资产损失,增加善后处置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