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工会委员每年至少要提交1份调研报告,每季度下基层时间不少于10天……”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对工会委员“立规矩”“施压力”,细化委员工作职责,特别提出要加强与基层联系。
据悉,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自治区总工会今年9月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旨在强化工会委员的履职意识,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介绍,《制度》共七章二十条,既明确了全委会召开期间和闭会期间委员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职责,又通过建立会议、调研、提案、联系、宣讲等5项工作制度细化委员工作职责,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会议制度明确提出,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委会、1次常委(扩大)会;调研制度明确提出,每名委员每年至少向自治区总工会提交1份调研报告或反映职工意愿的材料,至少参加1次工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提案制度明确提出,每位委员届内提出提案应不少于3次(含联名);联系制度明确提出,每个委员至少联系1个以上非公经济组织、10名一线职工、10名农民工、1名困难职工,每季度下基层时间不少于10天,每次在基层的时间不少于1天;宣讲制度明确提出,每年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开展一次宣讲活动。
据悉,为更好发挥委员作用,自治区总工会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搭建区总工会委员履职管理数据库,准确记录、统计委员履职情况。还将根据委员履职报告,定期向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全委会议、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委员年度履职表现和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