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青海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三个方面着手,持之以恒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支持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的承诺,下达专项资金1.5亿元,加大对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支持中水回用及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能力建设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湟水河水质,民和桥出省境断面Ⅳ水质达标率达到83.3%,首次出现Ⅲ类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
支持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东部地区向六州拓展,实现由重点区域治理向全面防治转变,对城市道路等扬尘控制给予重点支持,强化人工增雨、洒水和喷雾抑尘措施,支持对黄标车淘汰和燃煤小锅炉淘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支持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工作。下达专项资金7377万元,突出历史遗留废渣污染场地和重金属治理,重点实施西宁小峡民小公路铬污染风险管控等项目,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支持全省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规划编制,梳理土壤污染问题,明确污染防治措施与治理项目,为深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