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二十一中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该校组织141名教职工分6批次,赴山东威海—青岛、福建武夷山、江西三清山交流学习,期间只安排2天学习交流活动,其余时间均为景点旅游,花费公款28.04万元;组织32名教职工分2批次前往四川峨眉山交流学习,花费公款8.15万元。西宁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该校党委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校长于大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施莹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党委书记裴超峰作书面检查,对党委班子成员张俊卿予以批评教育。公款旅游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2.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生仓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1月11日,吴生仓为其女儿操办婚礼时,违规收取单位42位同事礼金6000余元。湟源县纪委对吴生仓予以诫勉谈话,对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永新予以警示约谈,违规收取礼金责令退回。(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