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青海省海东市纪委方面昨日向社会公布了5起案例,其中三起因涉及截留中央救灾资金,或通过截留、挪用、套取和私刻公章的方式,违纪违规使用地方涉农资金而被查处。此案例给青海省农牧区的村委会敲响警钟,违纪违规将专项公款用于“公家”也要受惩戒。
在公布的5个案例中,一例发生在乐都区,三例发生在化隆回族自治县,一例发生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案例特点是,三个村所涉资金没有被村委会负责人贪污或私用,而是用于村级公用事务的支出,
5起案例发生在2011年至2015年间。2011年,乐都区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李吉忠、村委会主任周长有、村文书李天红,借用村民李天福的名义,套取1.65万元危房改造款,用于村级支出。2015年以上三人截留1.15万元中央救灾资金挪用于各社公共支出。周长有、李吉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化隆县的三个案例分别是:2011年,东三村原党支部书记冶海龙、原村委会主任马索么,通过重复上报扶贫对象等手段套取1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冶海龙、马索么被开除党籍,违规挪用项目款已全额上缴;2013年,上恰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加违规挪用5.95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维修学校围墙、自来水管道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3月,乙麻昂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明在实施整村推进肉牛养殖项目中,将15.3万元以项目安全保证金为由转到私人账户后挪作他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发生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的案例是:2009年3月至2014年11月,专堂村原党支部书记旦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清水乡人民政府管理专堂村待定补偿费、移民补助费公共财务期间,擅自私刻专堂村委会印章,违规支取1604608.67元资金,借给村民使用,数额较大,因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处理。
化隆回族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雄先乡原党委书记周子豪、乡长才项仁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雄先乡原主管扶贫副乡长赵永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