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杨斌)近日,青海省总工会出台《劳动模范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对劳模疗休养作出政策性规定,为劳模和高原艰苦地区一线职工创造一个学习交流、修养身心、疗养康复和拓宽视野的平台。
《办法》从疗休养对象、疗休养时间地点、疗休养内容、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首次将青海高原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一线职工和工人技术明星等一线优秀职工纳入劳模疗休养范围。
据了解,从今年起,青海省总每年将安排400名省部级劳模、市州级劳模和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200名高原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一线职工和优秀技术工人参加疗休养,各级工会也参照省总有关规定,组织市州级劳模和一线优秀职工参加疗休养。青海省工人技术明星、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六型班组”优秀班组长、职工职业道德“双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省级表彰的各类单项荣誉获奖职工等,均可随同劳模一起疗休养。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郎国清表示,疗休养重点安排各级劳模和优秀职工,优先安排在生产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和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
据悉,每批次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内容围绕能够满足劳模需求、符合疗休养实际、突出行业特点的活动,主要安排政策形势报告、交流座谈、健康讲座、体检理疗、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等。
此外,《办法》规定,在职劳模和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视为正常出勤,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