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青海省在全国的生态、资源和稳定方面的战略地位日益凸现。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及水源涵养区,素有“江河之源”“中华水塔”之誉。青海省境内有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里等11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0.2%,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青海矿产资源富足,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109种,潜在价值17.25万亿元,占全国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的19.2%,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接续地之一。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省份,民族区域自治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8%,境内居住着藏、回、土、撒拉、蒙古等42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青海省总人口的46.3%。与此同时,贫穷又是青海最重要的省情。青海省有37个县,其中25个是国定和省定贫困县,全省有贫困人口86.8万人,占总人口的15.6%。
正是基于对省情的深刻认识,青海省政府确立了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着力转变职能。按照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省情特点,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
在具体实施中,青海省政府提出机构改革工作的实际效果要满足适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施生态保护战略、维护藏区稳定、加快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等5个方面的需要。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制约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依照这一思路,青海省政府制定了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这个方案初步探索了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人事和劳动、卫生和药监等部门职能进行了整合,加强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理顺了关系;精简了省政府工作机构,撤销行政机构3个,清理整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2个并将其纳入行政机构序列,改革后,实际减少厅级机构3个;同时体现了省情特点,从青海实际出发强化了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旅游、体育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按照生态立省战略的要求,对三江源地区和青海湖流域的管理机构进行了加强。
青海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过程中,青海省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力求通过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