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近日,青海保监局印发了《青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在全面分析青海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并从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等方面,明确了青海保险业发展的路径。
《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青海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科学发展、服务地方、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成市场体系完善、业务结构合理、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竞争能力较强、社会评价较高、发展水平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根据《纲要》,到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将达50亿元左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0亿元左右,人身险保费收入30亿元左右。全省保险深度达到2.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800元/人左右,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将超过25家。其中,财产险公司8家,人身险公司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0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5万人,其中保险营销员人数超过1万人。
为实现目标,《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青海保险业发展的路径。
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通过吸引更多保险公司来青海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养老、健康、责任、农业等专业性较强且目前青海保险市场缺乏的保险主体来青海发展等方式完善市场体系。通过鼓励和引导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朝着规范化、规模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和深化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等方式,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机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通过围绕青海保险业“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和建设海西保险示范区要求,统筹好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三种不同类型保险市场的建设,带动全省保险业实现协调平衡发展。
挖潜扩面,不断提升保险服务地方发展能力。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农民工意外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联动机制;加快火灾、安全生产、校方责任、环境污染、产品质量、旅游、医疗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和有效模式,大力拓展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积极尝试参与青海省“新农合”工作建设;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青稞、牦牛、藏系羊等藏区农牧业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机构覆盖面,服务青海藏区发展;研究建立地震、农牧业重大灾害等巨灾保险机制,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的能力。
强化监管,不断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着实抓好市场行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健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同银监局、证监局和人民银行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保持监管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有序竞争,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
强化应用,不断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建立行业内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行业宏观分析能力。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原有营销方式,积极推动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新型保险销售方式的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办公管理系统的更新换代,切实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鼓励保险消费者通过客户自主查询系统维护自身权益,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此外,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诚信教育也在青海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路径中得到进一下明确,为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人才支持和良好氛围。(责任编辑:刘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