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青海城镇发展将以现有城镇为基础,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新兴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同时,加快城镇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强化新兴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打造宜居环境。
《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5%,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52万人,城镇人口控制在299万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趋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努力达到西部平均水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万套,基本解决城镇中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走在西部省区前列;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设市城市、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 (作者: 啸宇徐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