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11月15日消息(记者葛修远杨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青海省经济发展、职工年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和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青海省从2011年12月1日起,同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增加150元,根据区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下限提高至900元到920元之间,这是青海省第6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统一增加70元,根据区域不同,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520到540元之间,这是青海省自199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9次调整失业保险金。(责任编辑:刘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