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全力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区,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
据介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及儿童福利各项工作并提供宝贵经验,青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示范区创建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以《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指导标准》为依据,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和遴选。
示范区创建活动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最迫切的事情做起,注重创新,努力构建符合发展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同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站、培育社会工作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基层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