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使青海省民生力度不减,我们将继续调整提高各项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7年,青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再提高15元,达到月人均155元。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17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颐介绍,2016年,青海省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140元,较国家标准提高70元,列全国第六位,西部第一位(与西藏并列)。
“我们连续12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并首次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两项加权平均增幅6.7%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月人均3255元,列西部12省区第二位、西北五省区第一位。”杨颐说,这些惠民措施的出台,社会反映良好。
杨颐表示,为了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从深入研究、掌握全国调整动态、做好监控督办、加强舆情监测、总结经验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办法,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