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进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实施总额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预算总额,对不同基本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差别支付,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和考核,对超支部分加大费用分担力度,实施弹性结算;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按床日、按定额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工作;各统筹地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通过协议谈判,确定不同级别、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付费标准;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对超过考核指标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分担机制,以增强医疗费用控制责任。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地付费方式改革推进情况和落实协议同督查考核。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