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冬)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我省于近日下发《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于5月28日起施行。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指举报的违法事实清楚,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与查处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指举报部分违法事实,提供部分直接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与查处事实基本相符;三级指尚未对违法事实核实,但提供违法线索,间接协助调查,对执法部门查办案件有重要的辅助作用。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二级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因消费投诉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线索进而查处违法行为且涉案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举报情况属实、没有给被举报对象处以罚款,但对于查办其他案件或者避免违法产品流散市场有积极作用,且举报人要求给予奖励的,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地举报奖励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定,并从省级举报奖励资金预算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