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三步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实现“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努力建成旅游名省”战略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聚焦聚力“四个转变”,落实全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难题为导向,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旅游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为重点,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突出项目带动,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发展全域旅游,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升级版,推动青海旅游业规模、质量、效益综合指标不断提升。
二、行动目标
全省旅游业发展重点在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提升龙头景区品质,基本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提升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品质,力争祁连卓尔山·阿咪东索旅游区、金银滩—原子城景区、茶卡盐湖景区、西宁市博物馆群等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并打造成为全国一流水平的旅游景区。
(二)大力促进项目投资,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小镇、风景廊道、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等项目投资,整合社会资金,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成3000亿元旅游总投资(旅游重点项目建设100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1000亿元,支撑体系建设1000亿元),使旅游业成为青海投资热点和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的全域旅游新格局。
(三)发展指标迅速提升,旅游成为经济支柱产业。2019年,全省年接待游客3750万人次以上,省外游客比重达60%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到490亿元,旅游人均消费达到1500元,旅游业直接从业人数达到16万人,间接从业人数超过80万人,旅游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成为经济支柱产业。
(四)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品牌,努力建成旅游名省。整合全省优势旅游资源,丰富大美青海产品、品牌体系,强化天空蓝、湖水蓝的青海“蓝”品牌形象,深化高原绿、草原碧的青海“青”品牌形象,优化江源美、山河壮的青海“清”品牌形象,深化文化深、风情醇的青海“情”品牌形象,优化双车廊、风景道的青海“道”品牌形象,推动青海旅游从形象营销向产品营销转变,将“大美青海”的美作为服务标准深化落地,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美的体验,实现建成旅游名省目标。
(五)抢占旅游发展新高地,走出全域旅游新模式。抢占发展制高点,建设成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国家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上新兴的黄金旅游目的地,建成全国生态旅游和自驾车旅游示范省。以生态保护理念引领,以全域旅游统筹发展,以风景廊道和自驾车旅游形成突破,以“生态+”彰显特色,以区域合作提升魅力,探索形成从景点旅游迈向全域旅游的发展新模式,走出独具青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之路。
(六)强化旅游社会功能,建成富民、幸福、美丽产业。继续打造5—10个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5—10个全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每年实施60个以上重点村旅游扶贫项目。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完成重点旅游扶贫任务,把青海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质卓越、游客满意的西部地区有综合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将青海培育成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效率和质量双优的旅游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青海转型升级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带动群众脱贫的富民产业,引领生态文明的美丽产业。
三、行动任务
牢固树立大旅游大融合发展意识,不断扩大供给,丰富产品线路,构建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的旅游布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讲好青海故事,彰显青海旅游魅力,夯实青海旅游产业发展基础、抢占制高点、形成新亮点,重点推进实施十大行动。
(一)品牌旅游景区建设提升行动。
打造10个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知名景区,力争新增5家国家5A级景区,1—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4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扎实推进旅游名省建设。
1.提升青海湖景区品质。以二郎剑景区(含两码头)为核心,将周边日月山、青海湖渔场、南山等景点统一规划、开发、管理,推动景区的整体提升,打造成为全国乃至世界著名的高原特色生态旅游、民族文化、体育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推动景区周边群众参与旅游经营管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利益共享机制,推进景地共建。进一步加强景区道路、游步道、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休憩设施、导览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水供电、信息通信、应急救援、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配备观光车、自行车、游艇等多样化景区交通工具,建设固定演艺场所,有效提升景区的整体品质和美誉度。推进青海湖景区建设户外休闲运动基地和“自驾游”宿营地,促进生态旅游和度假旅游综合发展。加强景地协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同步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配合)
2.拓展塔尔寺景区内涵。提升以藏传佛教文化为核心的现有景区品质,完善景区旅游接待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特色旅游小镇建设,丰富旅游活动内容,增强民俗文化内涵和参与性,促进观光和休闲旅游综合发展。建设以“八瓣莲花”民间艺术为品牌,以文化企业为龙头,精心打造“一路(佛光路)一湖(莲花湖)一山(莲花山)一镇(鲁沙尔镇)”为区域的鲁沙尔特色文化旅游民俗风情小镇。(西宁市政府牵头,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3.加快推进金银滩—原子城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推进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的建设及改造提升。根据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推动景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景区现有停车场的提档升级,加快自驾车营地项目建设,丰富和夯实金银滩—原子城景区文化内涵和游览内容。依托青海湖、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蜚声海内外的歌谣《在那遥远的地方》等特色资源,从旅游交通、安全、卫生、购物、综合管理、信息化服务、资源和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细化任务,强化管理,强化软硬件建设,打造中国首个集军事科技、音乐艺术、草原风情等于一体的“情境体验式”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有竞争力的经典红色旅游目的地及生态旅游精品景区。(海北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投资集团配合)
4.加快推进祁连卓尔山·阿咪东索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抓住祁连机场建设和周边交通格局改善的契机,推进卓尔山景区停车场、服务大厅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道路、观景平台、服务设施等,全力推进5A级旅游景区及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创建,打造名副其实的“天境祁连”。(海北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5.启动茶卡盐湖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以盐湖生态保护为根本出发点,综合考虑交通、游览、卫生、购物、综合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多方面的客观因素,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提升盐湖旅游品牌形象。科学统筹景区停车场、茶卡入口形象区、游客集散中心、特色景观旅游名镇、高原驿站国际服务区、德都蒙古文化风情体验园、茶卡特色小镇、光影小镇、“天空壹号”、“天空之镜”栈道、观光火车及轨道技术改造、景区厕所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景区环境综合治理与园林绿化等工程,重点加大茶卡镇区建设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力度,进一步改善主要街道和镇容镇貌的环境美化。2017年,启动茶卡盐湖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推动以盐湖观光为主体,以盐业生产体验为载体,集观光、休憩、文化体验、户外摄影、工业旅游、康体养生、自驾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建设,整合区域旅游资源,着力打造茶卡盐湖—哈里哈图—都兰湖—金子海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广“天空之镜”旅游品牌。(海西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西部矿业集团配合)
6.提升互助土族故土园国家5A级景区品质。以土族文化、北山国家森林地质公园、天佑德酒厂等为核心,打造以生态度假、文化体验为重点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整体提升改造基础设施,完成特色民居改造,丰富娱乐项目等,推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海东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7.加快推进西宁市博物馆群创建国家5A级景区。充分利用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青藏高原自然博物馆、青海昆仑玉文化博物馆等文化特色浓郁的博物馆和西北骄、康美药业等地方工业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尽快完成国家5A级景区创建方案,完善景区接待、形象标识等设施,营造创建氛围,力争2019年创建成功。(西宁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8.提升坎布拉景区品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度假休闲及周边绿色产业发展,将坎布拉镇创建为生态特色鲜明、绿色产业突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较高的普惠金融绿色小镇,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引导游客观光游览,杜绝售卖套票和强制消费行为,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黄南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
9.提升门源百里油菜花海景区品质。依托百里油菜花海大地景观,提升完善观花台,整合芬芳浴、花海鸳鸯、浩门跑马场、达坂山观景台等景区资源,加强照壁山、白塔山、仙米林场、聚羊沟等景区(点)建设,完善景区硬件基础设施,重点发展游客参与体验性旅游项目,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丰富游览内容。(海北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10.提升年保玉则旅游区品质。以年保玉则景区为核心,以高原冰川湖泊、草原雪山等为主要景观,融格萨尔史诗、民族民俗等文化于一体,大力开发黄河源生态体验旅游、年保玉则户外运动与观光旅游、阿尼玛卿雪山户外登山旅游、高原徒步生态旅游、狮龙宫殿、班玛古村寨人文探秘体验旅游、高原探险自驾、主题摄影、文化寻踪旅游等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生态文化旅游大发展,有效提升旅游产品吸引力和竞争力。以玛沁县、久治县、班玛县、玛多县县城为基地,建设特色旅游城镇,推进区域旅游合作,打造高原生态特色旅游区、中国格萨尔文化核心区和青甘川交界区域精品旅游目的地。(果洛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二)3000亿旅游投资项目推进行动。
1.核心景区、主题公园、旅游综合体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共计投资1000亿元。加快推进青海湖景区、塔尔寺景区、昆仑山旅游区、互助土族故土园、茶卡盐湖景区、金银滩—原子城景区、祁连风光旅游区、西宁市博物馆群、坎布拉景区、门源百里油菜花海景区、年保玉则旅游区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新华联国际旅游城、青海之窗文旅城、茶卡光影旅游小镇等一批大型旅游项目建设。(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旅游投资集团配合)
2.旅游交通、风景廊道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共计投资1000亿。加快祁连等机场建设,建设青海湖支线机场和一批重点景区的通用机场。开展门源到祁连旅游铁路前期研究,加强西宁通往青海湖、门源、坎布拉、龙羊峡等重要景区的通道建设。实施国省干线公路与3A级以上景区的连通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3.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共计投资1000亿元。(1)百个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整合投资200亿以上。推进民和喇家遗址、大禹故里旅游区、循化撒拉族绿色家园、同仁热贡旅游区、乐都瞿昙寺、湟源日月山景区、贵德、龙羊峡、格尔木昆仑文化旅游区、德令哈“两湖一址”、阿尼玛卿雪山旅游景区、班玛玛柯河生态旅游区、玉树环结古旅游区、民和康格达景区和三川水利风景区等百个旅游景区点建设和提档升级。(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旅游投资集团配合)
(2)建设一批有山水依托、乡土记忆的旅游名镇名村,整合投资100亿元。在全省现有10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基础上,继续打造5—10个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5—10个全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3)大力推进乡村旅游项目,整合投资100亿元。各地区结合实际,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每年新增乡村旅游接待点200家,每年评定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100家以上,每年新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家。(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整合投资100亿元。建设一批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野外拓展训练、户外露营。规划建设自驾游基地、户外活动营地、汽车旅馆,到2019年,自驾游营地达到90个。(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5)旅游厕所、信息化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整合投资100亿元。2017年累计建成1000座旅游厕所。加快宽带青海建设,在重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增设3G/4G基站,扩大光纤、光缆和无线网络覆盖面。加快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建设,完善供水供电、应急救援、垃圾污水处理、医疗保障等配套设施。加快建立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所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全面实施景区信息发布、客流疏导、咨询服务、应急处置等服务,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旅游应急处置、旅游保险等重点工作,健全完善旅游安全保险体系。(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6)加大旅游新产品新业态项目投资,整合投资200亿元。建设以直升机、热气球、固定翼飞机等为依托的低空旅游项目。推进环西宁冰雪旅游区建设,开发冰雪运动、冰雪观光和民俗风情综合旅游项目。推动旅游业与信息咨询、文化创意、影视娱乐、会展博览等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充分挖掘山水文化等资源,推出一批高水准文化演艺节目。依托青海省藏医院、藏医药博物馆及藏医药材保护区等资源,推进青海藏医药康复养生保健建设,开发藏药浴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深度疗养、心理健康等现代疗养保健产业链。依托西宁市城南新区、贵德、祁连、海晏、大柴旦、玉树等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温泉疗养项目。依托海东平安富硒资源,大力发展富硒旅游产品研发。依托盐湖资源,打造茶卡盐浴养生小镇,开发养生娱乐观光旅游产品。开发中藏蒙医药特色体验、养生度假旅游线路和产品。依托我省红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逐步开通贵德至李家峡水路运输航线,大力发展水上旅游项目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7)大力推进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配套要素项目,整合投资200亿元。优化旅游住宿设施的布局和结构,重点发展度假型、会议型、保健型、旅居型、养生型等特色主题酒店,大力发展家庭宾馆、农家旅馆、青年旅社、汽车旅馆、露营木屋帐篷等适合大众的旅游住宿设施。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等旅游城市和恰卜恰等旅游集散地,建设旅游文化特色街区。发展和壮大一批具有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打造30个具有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的旅游商品知名品牌。(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8)充分发挥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等龙头旅游企业及青海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撬动作用。加快市场化运作,利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债权、股份合作等多种金融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尽快形成大投资格局。(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旅游投资集团、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生态旅游示范省创建行动。
1.创建国家生态文明旅游先行区。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举办首届“全国生态文明旅游发展大会”及“世界生态旅游发展大会”,抢占生态旅游发展制高点。持续推进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工作,率先探索制定推广自然生态型A级景区标准和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充分体现自然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景区,创新青海生态旅游发展体系。(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科学适度开发原则,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体验集约化、低碳化、绿色化。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以优化生态旅游发展空间为核心,以完善生态旅游配套服务体系为支撑,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资源保护,注重生态教育,打造生态体验产品,促进绿色消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各园区内外,以现有城镇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鼓励采用节能、轻型、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实施绿色旅游引导工程。鼓励生态宣教中心、生态停车场、生态厕所、绿色饭店、民宿客栈以及各类生态企业开展绿色发展展示。建立访客容量调控制度,科学合理确定访客承载量;健全资源管理、环境监测等其他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评估访客活动对景区环境的影响。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解说水平和活动策划能力,编写具有三江源国家公园特色的讲解词,鼓励提供多语种服务,满足国际访客需求,提高环境教育的科学性、体验性和实用性。通过开展生态教育,加深访客环境认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同步强化应急安全救援,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力度。(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玉树州政府、果洛州政府配合)
3.全力做好“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按照申遗的程序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玉树州政府配合)
4.推进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7—2025)。按照《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相关要求,编制《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7—2025)》,加大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精品旅游区,推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全面提升青海生态旅游综合服务供给能力。(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5.探索建立和完善旅游绿色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旅游生态保护与收益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实施绿色认证制度,探索构建绿色旅游标准,推行绿色旅游产品和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制度。建立旅游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旅游目的地与景区的环境容量发布制度。(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6.率先推进旅游绿色技术开发应用。支持绿色旅游技术研发和基地建设,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研发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旅游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旅游全产业链生态化、低碳化设计。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严格酒店、客栈、景区用房等旅游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建立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7.率先实施旅游生态管制。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绿色管理制度,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对旅游项目实施类型限制、空间规制和强度管制,形成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8.推进节能减排示范点建设和推行旅游业能源管理。率先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开展旅游产业重点环节的节能减排行动。节约集约旅游用水、用地等自然资源,降低全行业资源消耗强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旅游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与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业能源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9.创新倡导绿色旅游消费。率先建立绿色消费奖惩机制,开展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活动。推进酒店实施客房价格与水电、低值易耗品消费量挂钩。加强旅游生态文明教育,率先实施旅游全行业全员绿色旅游教育与培训,传播绿色管理理念,开展绿色营销,引导旅游者建立绿色旅游观,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引领全社会的低碳生活方式。(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四)风景廊道及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建设行动。
1.实施《青海省三大旅游景观道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祁连山风光带生态旅游景观廊道、青海湖人文旅游景观廊道、黄河上游旅游景观廊道建设,建成国家示范旅游景观廊道。祁连山风光带生态旅游景观廊道自驾精品核心线路走向为“西宁—大通—门源—祁连”,展现河谷田园、高原森林、雪山草原立体原生态山水环境,突出多民族文化相交融的资源组合特色,未来辐射带动青海北部区域自驾旅游发展。青海湖人文旅游景观廊道自驾精品核心线路为“乐都—西宁—湟源—日月山—倒淌河—二郎剑—金银滩—原子城—鸟岛—茶卡”,以青海湖世界级原生态自然生态景观为核心,融合红色文化、唐蕃古道文化、安多藏族文化、宗教文化等多元文化特色,未来将辐射带动青海中部区域自驾旅游发展。黄河上游旅游景观廊道自驾精品核心线路为“民和三川—循化—化隆群科新城—尖扎李家峡—贵德清清黄河—共和龙羊峡”的黄河水上明珠旅游线,以百里黄河旅游经济带的自然生态和多民族文化为核心,重点突出民和南部三川地区“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四位一体旅游区、循化、化隆、尖扎、贵德、共和龙羊峡旅游区,丰富游览内容,形成“清清黄河”水上生态体验与度假旅游精品走廊,未来辐射带动青海东部区域自驾旅游发展。三大旅游景观廊道渐趋成熟后逐步向青海西部、南部辐射发展,最终形成全省“全域自驾”,率先在全国创建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驾车旅游发展建设经验,提供创新示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2.构建无缝对接、网络立体化的全域自驾游交通服务体系。围绕西宁门户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全省高速、高铁、机场、客运中心、景区、自驾车租赁点的交通服务设施体系,实施“景区最后一公里”工程,提升景区通达性,形成通畅、安全、完善的青海省自驾车旅游公路网络,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完善旅游标识。促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通过不同旅游交通工具的换乘组合,实现景区的自助自驾游。通过高等级道路进行连接,以重点景区为核心,旅游空港(支线机场)为骨架,旅游城镇为支撑,构建青海自驾车(房车)营地系统。依托公路规划自驾游途中服务网络,有机整合全省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站、公路道班等现有资源,结合公路沿线新建观景摄影点、游客服务区、旅游厕所、汽车旅馆等设施,为游客提供完善的旅游咨询、自驾车、旅游购物、医疗、旅游餐饮、旅游厕所、停车维护等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3.推动完善自驾车旅游租赁服务体系,形成“机场+落地自驾+异地租还”为特色的地接服务网络。在西宁机场、格尔木机场、德令哈机场、玉树机场、果洛机场等引入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连锁企业设置自驾车租赁网点,大力发展“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特色服务。利用自驾游线路设计打通全省“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之间的空间障碍,解决青海旅游“旅长游短”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政府配合)
4.围绕自驾游景观廊道,统筹“通道+城镇+景区+营地”的全域旅游要素建设。按照《青海省自驾车营地建设规划》打造青海省自驾车营地群,实施青海省自驾车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绕自驾游景观廊道统筹旅游线路,整合景观廊道区域内旅游通道、旅游城镇、旅游景区、自驾车营地“四大主体”为核心的相关要素产业,丰富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以全域旅游理念充分发挥旅游的经济社会综合功能。全域自驾游旅游要素建设,包括四方面:信息服务系统(旅游吸引物、旅游交通、商业购物、特色餐饮、旅游住宿、旅游信息载体)、预定服务系统(饭店住宿预订、交通票务预订、汽车租赁预订以及旅游线路预订等)、消费服务系统(围绕旅游散客食、住、行、游、购、娱的旅游消费配套的硬件设施与服务)、保障服务系统(安全保障、救援保障、医疗保障、保险保障、维权服务保障等),以“自驾车营地群+途中服务网”构建全域自驾游服务体系。(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5.推进“自驾游+”,形成线路类型多样、主题多样、特色多样的全域自驾游产品体系。重点开发青海湖原生态观光体验、环湖自行车竞赛、“中国最美草原”祁连山观光体验、“清清黄河”水上生态体验与度假、河湟谷地乡村休闲,藏、土、回、撒拉、蒙古民族文化体验,唐蕃古道文化寻踪等自驾车旅游产品,将自驾游与露营、温泉、自行车运动、低空旅游、美食、节事节会、科考科普等专项旅游相结合,形成线路类型多样、主题多样、特色多样的全域自驾游产品体系。创新“自驾游+”发展理念,提升全域自驾游深度体验系统。扩展“双自旅游”,以“环湖赛”为突破口,将青海自驾车旅游与特色自行车旅游紧密结合,围绕主要的自驾车营地,在重点区域规划自行车租赁服务站和自行车露营地,设计串联自驾车廊道、重点景区的自行车精品线路体系。积极推进“自驾车+户外旅游”,开发全地形自驾游、越野摩托车自驾游等专项自驾车旅游产品。加强区域联动,打造跨区域自驾游大产品体系,与西藏联合打造青藏穿越旅游线、唐蕃古道旅游线;与陕西、甘肃、新疆联合打造丝绸之路旅游线;与四川联合打造特色自然生态观光旅游线、宗教文化旅游线。推动青海自驾车旅游在中远程高端市场打响品牌,充分考虑方便自驾车旅游者购买和消费,由同一条自驾车旅游产品线路上的各景区(点)、酒店联合,提供该自驾车旅游线路上所有景区(点)的“一站式消费、标准化服务、统一性结算”,以“联合推广、整体营销”的方式推广青海自驾车旅游产品线路。(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6.加快建设青海自驾车旅游信息服务系统,以“智慧景区+智慧通道”强力推进移动互联网的全域覆盖。推进青海湖、塔尔寺、贵德等“智慧旅游景区”创建,构建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跨空间的网络营销平台体系。围绕三大旅游景观廊道,推进建设G227、G315、G109公路智慧旅游带,逐步向其他目的地城市和景区梯次推进,推进信息化网络向重点旅游村延伸,建设多层次、开放式服务的旅游信息化应用平台体系。加快全省自驾车统一呼叫中心建设,建立相关部门“自驾游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协作机制”。提升青海自驾旅游门户网站,重点建设完善线路与行程制定、导航与地图查询、信息查询与推送、在线购买预定(交易结算)、安全保障与救助、虚拟导游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建设全省自驾车统一应急调度体系,组织衔接各地各部门联动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强化全省自驾车旅游数据及统计平台、公众信息传播创新渠道的建设。做好与移动电子商务运营商的对接,整合全省“自驾游O2O闭环”中的上游供应商、中游代理交易平台、下游网络营销平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7.加强对青海自驾车旅游的管理服务。发挥政府主导,加强统一管理,对外为自驾车游客提供全面、系统、快捷、周到的“一站式服务”,对内加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企业、各级地方政府的协调与配合,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发挥“青海省自驾游协会”和“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作用,整合全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汽车旅馆、自驾车俱乐部、餐饮服务商、自驾车旅行社等,开发《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手册》,整合导游地图、线路设计、景点介绍、路况信息、餐饮住宿信息、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通过GPS定位实现与地图软件的智能嵌入,为游客提供自驾游导航和语音(多媒体)导游服务。严格按照自驾车旅游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性法规,加快建设旅游执法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自驾车旅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自驾车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自驾车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完善人才资格认证机制。开展自驾车旅游专项培训,培训与自驾游相关的领队、导游等专业服务人员。推动建立“青海省自助自驾游诚信联盟”。(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8.完善自驾车旅游发展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支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自驾车旅游项目建设的意见》,对土地、融资、税收等相关政策支持予以明确。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旅游资源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自驾车旅游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将属于规划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及周边尚未开发的土地一并纳入开发控制性规划。积极发挥国有大型旅游企业的投资建设引导作用,推进“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建设模式,鼓励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全省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汽车租赁等业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省旅游投资集团配合)
9.推动全省自驾游相关业态发展。把自驾车旅游市场带来的巨大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转化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巨大的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为各产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大力推进“自驾车旅游+农牧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实施自驾车“后备箱工程”。配套规范发展汽车旅馆、自驾游俱乐部、旅行社、行业协会、汽车租赁、保险服务等相关业态,提供更加便捷的集中、综合服务,优化自驾车旅游产业形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10.制定自驾车旅游发展的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青海省自驾车营地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自驾车旅游运营许可制度》《自驾车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等。在国家相关规范的指导下,结合青海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以符合省情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旅游标准框架体系,规范自驾车旅游行业经营行为。推广标准合同范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纠纷。(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乡村旅游扶贫富民行动。
1.编制和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富民规划。各地按照全省休闲农牧业、林业、旅游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有关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围绕油料、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抓紧编制当地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提高规划设计的创意水平,充分挖掘当地自然、历史、民俗等资源内涵,突出主题特色,开发新产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实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着力改善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特色村道路、电力、饮水、停车场、标识(指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解决交通主干道、重点景区与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点的道路连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家园清洁行动,加大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污水处理力度,形成整洁、卫生、美观,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容村貌,实施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提升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配合)
3.大力推进旅游扶贫工程。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参与旅游开发,让贫困群众获得稳定收益。加强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整村扶持,各地结合当地旅游资源,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引导培育30个具有观光、品尝、体验、休闲、度假、教育等多功能的休闲观光农牧业基地,形成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的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省扶贫局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4.大力推进旅游名村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示范村。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完善农村旅游接待设施,重点建设西宁市湟源县东峡乡下脖项村、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镇三兰巴亥村、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灯塔乡班前村、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拉布乡拉司通村、贵德松巴民俗文化村、龙羊峡德胜村等一批旅游名村。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理念,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康体养生、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支持各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演艺、农事体验、节事节庆活动。鼓励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与文化、运动、森林、研学等旅游新业态融合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5.健全完善和实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对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管理和引导,修订完善《青海省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评定办法》《青海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强对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点软硬件建设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6.建设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基地。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到有条件的农牧区开展规划设计、创作创意、经营管理等就业创业行动,建设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支持高等院校、旅游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为乡村旅游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7.推动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模式”,全面提升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管理、服务、营销水平。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企业发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副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网上交易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APP、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特色产品。鼓励建设集旅游咨询、展示、预订、交易于一体的智慧旅游乡村服务平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8.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水平。创新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的组织模式,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公司或适度引入工商资本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方式,进行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品牌打造、形象推广,建立农工商贸游有机结合的产业体系,提升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组织化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群众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省农牧厅牵头,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9.建立健全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开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培养一批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和从业者。(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六)旅游宣传推广与市场开发行动。
1.创新市场营销手段,拓展旅游客源市场。转变传统旅游营销模式,以旅游产品销售为核心,明确重点客源市场,创新促销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营销模式,积极拓展客源市场,扩大“大美青海”旅游品牌的吸引力和美誉度。(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深度营销“大美青海”。围绕“大美青海”核心品牌,构建由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企业品牌组成的多元化旅游品牌体系。(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创新市场营销平台。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和营销绩效评估,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宣传、文化、旅游、外事、商务联合推广和省、市(州)、县、企业联动、捆绑营销机制。加强航空、高铁、旅游市场营销合作。持续开展“大美青海·走遍中国”系列活动,赴全国各省(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的主要客源地宣传促销。以青藏铁路沿线旅游推广联盟为核心,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青藏铁路沿线、黄河旅游和长江旅游推广联盟,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重点推进青藏铁路、长江、黄河沿线、援青省市和丝绸之路沿线省(区)的旅游合作。加强与对口援青省市的交流,争取更多合作和支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外事办、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利用现代媒介,拓展客源市场覆盖面。科学统筹各市、州旅游广告片在援青省市卫视的播放工作;开展青海旅游“进卫视、进电台、进晚报、进酒店、进社区、进街道、进车站、进机场、进写字楼、进商场”等客源地营销工程。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手段,利用知名搜索引擎、网站及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开展网络营销,强化旅游推介和营销作用。(省广电局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青海新闻网、各市州政府配合)
5.强化形象推广,拓展入境市场。依托“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制定青海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营销方案,巩固东南亚、港澳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主要客源市场,拓展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稳定运营西宁至韩国、泰国和台湾地区航班,逐步开通西宁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航线(航班)。巩固已开通的西宁—香港、西宁—东京、西宁—韩国、西宁—马来西亚等航线,积极促成西宁—迪拜的国际航线开通。用好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市场,塑造青海国际旅游形象上下功夫,积极参加海外旅展,加强与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开辟新的境外市场营销渠道。(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政府配合)
6.创新品牌节庆会展模式,增强节会旅游吸引力。充分利用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三江源国际摄影节等品牌效应,配套丰富大众旅游功能,将品牌经济有效转化为旅游经济。办好青海丝路花儿艺术节、青海高原特色国际农展会、门源油菜花节、贵德黄河文化旅游节、大通花儿会、互助北山杜鹃花节、阿尼玛卿雪山徒步转山节、青海湖高原越野精英赛、激情穿越柴达木汽车摩托车赛、循化黄河极限抢渡赛、贵德黄河极限抢渡赛等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突出各地节庆会展特色和主题,抓好统筹协调,增强节庆会展吸引力,形成“一地一节,节节各异”的格局。(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七)旅游+发展推进行动。
1.实施旅游与一产的融合,促进休闲旅游发展。以农(牧)家乐建设为抓手,促进乡村休闲旅游的规模增长、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加快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示范村的提档升级,完善旅游厕所、厨房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同时,依托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名胜区,引导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发挥畜牧、食用盐、矿泉水等优势资源和牦牛肉、虫草、藏药材等特色、绿色产品,提升旅游业的综合效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2.实施旅游与二产的融合,促进工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青海特色工业资源,开发工业观光产品;开发盐湖观光、体验等旅游项目;开发水电旅游,游艇旅游;开发热贡艺术、藏毯、藏饰、藏蜜、藏绣、民族刺绣、昆仑玉雕、黄河石艺、石雕、虫草、枸杞、青稞酒等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3.实施“交旅融合”。壮大旅游交通运输产业,以“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旅游包车”等方式促进旅游客运专线、旅游民航专线、景区旅游环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青海机场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各市州政府配合)
4.实施“文旅融合”。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文化演艺产业,提升来青游客人均消费水平,支持手工艺品制售和“非遗”项目进景区建设。鼓励民族、民间、民俗文艺团体和专业艺术院团与旅游集散地、重点景区的合作。打造3至5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游客喜闻乐见的演艺剧目。以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西路军纪念馆等为依托,发展红色旅游。(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5.实施“体旅融合”。促进冰雪旅游、特种旅游和户外体验旅游发展,打造“世界级高原户外运动胜地”;充分利用青海的河流、沙漠、高原、高山、草甸、沼泽、湖泊、雪峰等自然资源,积极开发滑雪、滑冰、户外徒步、自行车运动和野外宿营、登山、探险等体育旅游产品和特种旅游产品。(省体育局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6.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以农(牧)家乐、现代农业庄园创建、滑雪场、休闲度假、自驾车旅游和特色旅游城镇、乡村为载体,促进城镇乡村休闲旅游、城市休闲旅游、避暑度假旅游和冰雪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休闲旅游规模集聚发展和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休闲旅游产业。(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7.推出高原特色养生休闲旅游产品。发挥青海自然环境和气候优势,促进商、养、学、闲、奇、情等旅游新要素产品开发,结合现代养生健康理念,推进养生保健和休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深度疗养、心理健康等现代疗养保健产业链,推出面向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的康乐养生休闲一体化产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8.突出自然风光优势,推出旅游摄影产品。依托自然风光,打造旅游摄影线路和产品,构建摄影市场需求的服务体系,推出丝绸之路、高原风光、雪山草原、丹霞地貌、原生态村落等有吸引力的摄影专项产品,打造“中国摄影必到地”旅游品牌。(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文联、各市州政府配合)
(八)淡季旅游促进行动。
1.持续抓好冬春季旅游工作。加大营销力度和市场价格引导,重点抓好旅游与文化、体育业融合,推出一批冰雪、徒步等旅游产品和民俗、节庆活动,努力实现“夏秋旅游火热,冬春旅游升温,四季旅游均衡发展”的全季旅游目标。引导各地区发挥主观能动性,抓好淡季旅游线路、产品策划工作,制定促进淡季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加快冰雪旅游运动项目开发。推进环西宁冰雪旅游区建设,开发冰雪运动、冰雪观光和民俗风情综合旅游项目。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科学规划冰雪运动场地,推广冰雪健身项目,发展冰雪体育社会组织,开发冰雪旅游项目,打造冰雪旅游景区、线路和赛事活动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做好春秋旅游产品设计。发挥旅游市场价格调控和宣传促销功能,延长旅游旺季时间,突出“丝绸之路”青海道历史民俗文化旅游宣传,引导春秋两季旅游市场增长,发挥青海东部地区气候优势,开发春季赏花金秋尝果旅游产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九)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青海旅游条例》为契机,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制定和完善旅游相关标准,形成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三位一体的旅游标准框架体系,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在提升服务质量中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健全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厘清各级各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责任,形成“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协调一致、快速联动、保障有效、失职追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体系。依法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广告、不合理低价、强制购物等现象。落实全省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3.打造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环境。各相关部门及时互通信息,实现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经营人员的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建立旅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健全旅行社及旅行社出资人、管理者信用档案,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施文明旅游建设“五个一工程”:打造“为中国加分”品牌、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建好“文明旅游示范创建”体系、壮大“旅游志愿者”队伍、构建“行业正向宣传引导”机制。(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十)旅游人才开发与智力支撑行动。
1.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按照“提升存量、整合全省、柔性共享、引进关键、激发活力”的原则,实施百名旅游领军人才(高原精英计划)、千名旅游英才计划、万名旅游骨干培训计划。到2020年,我省旅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旅游领军人才达到100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工巧匠等为载体,扶持旅游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传承人等旅游特色人才1000名;离退休老专家、导游员、景区讲解员等人才10000名;景区工作人员、农(牧)家乐经营者、酒店服务员、手工艺品生产者、特色产品销售商、旅游车司机、歌舞表演者等各类旅游从业人才达到100000名。(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2.加强与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合作,推进青海旅游职教集团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促进现代旅游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与教育部门合作推进旅游职业教育改革,组建旅游职教集团。充分发挥高校教育作用,优化学科结构,增设旅游相关专业;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与旅游企业联合办学,引导职业院校以市场为导向设置旅游教学专业,为培育青海旅游业发展实用人才建立平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才办、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3.加强旅游人才开发与培训力度。构建行政管理、经营管
理、专业技术、服务技能和旅游实用五支人才队伍。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现有旅游队伍人员素质。实施重点人才开发工程计划,围绕全域旅游、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等一系列专题,对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大力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加强实践性教学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每年设立部分资金,结合国家人社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活动,组织专家为青海各旅游企业、各地旅游发展等进行会诊,提供针对性智力服务等。完善旅游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社会化评价,健全旅游人才发展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培训方式开展旅游人才免费培训。(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4.推进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围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特殊群体帮扶、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全省旅游志愿者达到5万人,基本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激励机制,使旅游志愿者队伍的数量、质量与发展环境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志愿服务在旅游业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提升行动取得实效,重点实施六项举措。
(一)加强统筹领导。
全省定期召开旅游发展大会,推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旅游发展提升行动作为青海省重要战略工程,建立健全推动旅游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旅游发展纳入政府部门专项考核,定期督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将旅游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市州政府牵头,省直各单位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旅游专项投入。整合财政资金进行基础性、配套性、先导性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先建后补、业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新业态开发、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扶贫等项目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2.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青海省旅游产业促进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更好地体现政府政策导向性作用;搭建旅游资本运作新平台,充分发挥青海旅游投资集团龙头带动作用;搭建旅游资源培育整合平台,在政府与市场、国企与民企、本地与外地之间,通过对接交流、股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培育和整合旅游资源;通过旅游产业基金、旅游资产证券化、PPP模式、上市筹措资金等手段,搭建旅游资本运作平台;整合渠道资金,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入旅游客运业、休闲住宿业、特色餐饮业、景区游乐业、文化娱乐业和旅游商品业。(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省旅游投资集团配合)
(三)加强政策扶持。
1.强化金融扶持。加大旅游“全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模式,创新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旅游产业信贷担保方式,优化旅游产业信贷业务,做好乡村旅游扶贫贷款项目。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引导旅游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探索旅游企业通过引入基金等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保险市场。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旅游产业力度,完善旅游产业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优势。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不断加大旅游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力度。做好乡村旅游扶贫贷款项目。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配合)
2.开放旅游市场。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深化对外合资合作,完善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在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制定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我省未开放地区合理有序开放,进一步促进人文交流和旅游业发展。(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外事办、各市州政府配合)
3.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将旅游业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按建设时序及时保障用地。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支持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旅游项目。明确重点片区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清单,完善准入退出、滚动管理机制。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相关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四)构筑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要完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旅游保险保障水平;要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络,坚守旅游安全底线;要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及自驾车旅游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的紧急救援队伍,将景区派出所或警务室建设纳入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景区内专职保卫机关建设,配齐配全安保力量,加大技防设施投入,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和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紧急救援提供服务的新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青海保监局、省政府应急办、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深化旅游改革。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打造旅游目的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改革,着力构建旅游综合性产业合力推动的体制机制。增强旅游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融合作用和产业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旅游业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全面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设立旅游综合执法局、旅游警察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六)加强监督落实。
各地区结合实际,落实本行动方案要求,研究编制本地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跟踪评估等。做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的分解和督查落实,确定具体指标、完成时限和评价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督查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