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郭颖)7月23日,消息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对两名厅级干部和三名处级干部立案审查结束后,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和开除公职的决定并被移交司法机关。
受到相关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的五名干部分别是: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朱建平(正厅级,在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副厅级,在任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致使分管的项目未批先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无法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其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犯罪),青海省祁连县委原书记王伟华(正处级,在任格尔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青海省格尔木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王清亮(正处级,在任格尔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格尔木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副书记石雅茹(正处级,在任省国土资源科技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套取国有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公款,其中贪污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朱建平、于小明、王清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王伟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石雅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省纪委对以上5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