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出台意见,引导省内外社会力量在青海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其在政策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扶持。
意见规定,对民办学校简化审批、登记流程,允许营利性筹设学校登记注册;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在满足办学安全和学校稳定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学模式;规范办学行为,各民办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要控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办学条件要符合国家和青海规定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既不能设置招生障碍又要防范招生乱象;落实国家确定的税收优惠、土地保障、财政激励等政策,把各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意见提出,实行同等资助补助,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