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青海资讯 > 正文

8月1日起青海省正式实施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

www.xibuxinwen.com(2015-07-30)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强)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对食品药品抽验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抽验计划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处理和样品处置,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食品药品抽验管理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抽检计划、组织抽样、安全检验、结果上报、结果公布、样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程序进行,抽验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实行样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抽检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除药品、医疗器械外,规定抽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办法》明确了抽样人员的人数、检验结果的通报、异议处理以及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等内容,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认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整改措施和处理情况。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