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青海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青海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审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青海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法规清理等事项。
会议强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总结拓展过去好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好做法,突出特色,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做好“结合”文章,推动特色小(城)镇提升内涵、彰显特色、打造品牌。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全省统计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时代统计工作新要求,做到依法依规规范统计,建立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范体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具体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紧密结合青海实际,做实做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对照上位要求,逐条对照检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清理工作到位。
会议还听取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及公务员评选有关事宜,审议了《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案)》《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正案)》《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正案)》和《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青海省城乡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等。